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高雄市第3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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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陳雪生委員有體察民眾之苦,但是只有點出一般建議,並沒有看到更加深入之探討
好:對於所質詢內容有事先深入的了解,質詢的細項很詳細
差:口條不清且不斷插話沒有給受質詢官員充分的表達空間
有讓質詢對象有回答的空間
他提出黨政軍不要接觸媒體,讓那些媒體公平競爭,我覺得不錯,然而委員說這是報導,我覺得這資料又有點不好,不過主題都是要委員他們快點提出成果,目的有達成。
他所提出諮詢的內容很明顯皆有特別準備過,像是媽祖地區的通訊建設是幾乎沒有,這個沒有查過還真的不知道,這是我覺得他表現不錯的地方。他在一開始有多次中斷他人發言,這是我覺得他表現不好的地方。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