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高雄市第2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結構有條理、資料了解充分,但是講話可以慢慢講,避免口齒含糊之虞
我覺得委員有盡力為民眾去爭取,不偏袒任何一方,只希望內政部能加速訂好法案避免因為今年選舉又拖更久。
不好的地方
我覺得他雖然提出了問題,但也沒有實際舉出可能可以解決問題的方式,同時質詢的部份也並不完全和他一開始的「露營區合法問題」相關。而且在後半段的三四分鐘之後一直重複講跨部會合作需要改進,覺得花同樣的時間跳針不如提案解決方式。
指出美中貿易戰握手言和後的問題,行政部門後續應該如何執行相關行動。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