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高雄市第2選舉區
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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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我覺得王委員的資料很充分,並且他的資料有ppt做加強說明,然後敘述上很條理分明,不過可惜的地方是他一直在說明,這部分我認為是最差的地方,我覺得他可以分段扼要所尋求的問題,而不是一直講解,就像我們學生聽課聽久了可能會分心抓不到重點,最後他的諮詢時間超過了12分鐘,可能需要去分配一下他的論點說明
質詢明確,但有些諷刺的話不需在檯面上講
委員的口條清晰講話有條理
我覺得該議題是關於深澳電廠環差相關的議題,但因為新北市政府的沉默導致環保署的職權產生問題的僵局。然而可能是黨籍相同,所以王委員有護航新北市長朱立倫的問題而對環保署進行究責。
問題清楚,缺點是言語偏激
不成案。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