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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位委員咄咄逼人,但是我覺得非常有道理,完全理解現在的台灣需要什麼,是我看過最心有戚戚焉的一段質詢!
有提出問題所在點,不過在專業地方要求主委回答而不是交由更加專業的人士來作回應,稍嫌不妥。
覺得委員提出要各單位相互要合作來防止毒品氾濫是很重要的,因為我認為相互合作才更可以達到有效防止的效果!
我認為好的地方是,委員在質詢前的準備工作做得很充足,能一一舉例出,國外許多國家對於文化卡的發放是採取什麼樣的方向
劉委員非常強調金管會遞交上來的報告書內容,以報告書內容所提及的文字做出諮詢的依據,並且認真討論這項問題的嚴重性,且期望未來的其他計畫也可以避免相關的問題產生。委員過度強調書面問題,所以沒有提及其他問題,在時間控制上不太恰當。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