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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詢問的都與主題有關,而且都是重點,什麼才是需要改善的,最差的地方可能就是口氣,有時候有些許太激動,比較大聲,可能當部長回答時先讓他講完,再接著質詢會好些
我認為她的諮詢口吻稍微兇了一些,但不兇也有可能容易讓官員認為此議員較容易敷衍,所以我覺得這分寸的拿捏也蠻困難的
很強勢,很堅持自己的想法,發言具有攻擊性,但思緒很清晰,會針對自己的想法,盡力告訴對方,自己的主張,不讓對方討避問題
我覺得這位立委在發言時能針對主題條理分明的將現行網路所面臨的問題一一的做出說明,但如果能提出更具體的改善建議就更好了。
我覺得顏寬恆委員身為地方政治世家的血統,他在質詢的時候可以感覺的到他關心的主體是人民,例如他就問說「離岸風場的建立影響到漁民,請問政府有沒有什麼相關的人員處理這種情形」擔心弱勢的團體會在這種政策下成為最無力的受害者。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