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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花蓮那部分的火車有做足功課,提出許多可能發生的問題,且真的需要改善,表現得都很好,除了在質詢時必須遵守發言人,不要一直想要插嘴
這個委員有點嗆,我覺得他應該好好聽官員的回答,而不是一直搶話,而且還逼問對方,我覺得這樣不好。
其實我覺得整段影片有點雞同鴨講,部長說什麼委員就一直插話說我不是說這個我是要問什麼什麼,或是部長回答到一半就又插話講方向不一樣的話
對於本次質詢的內容準備充分,明確表達訴求以及建議,為弱勢發聲。
針對訴求可以挑重點講,並事前潤稿,因語句有點拖拉,聽到鈴聲後又加快語速,希望能針對內容做些刪減,並練習表達。
陳曼麗委員資料準備充足,也給官員充足空間回答,提出的問題也非常具有專業度,這是必須花心思下去了解才會知道的,非常棒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