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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可能會發生的問題,並要求政府部門提出解決辦法。
提出問題同時,亦會提出建議讓議員思考
對於花蓮強震之後的重建提出完整的問題,也提出具體解決方法。
委員的確提出了警察在職勤時使用槍械的彈性可以擴大,但整場質詢中,好像無法取得一個平衡,並且對於"待遇合理性"此區塊並未正式討論或提問
雖然在影片前段主題一直緊扣在拒馬、蛇籠但後來在講原因的時候卻是說:我們立法委員來到立法院,幾乎要繞行一圈,並且事先還要詢問我們的助理今天要從那一個門才能進得去。讓人感覺是不是只想到委員自己的利益.....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