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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委員對於他所在的部門所提出來的都很貼切現今社會所存在的重大問題,每條問題都很注重人民的福利,都能以人民為出發點來向政府要求改善措施及補助。也讓我對於立法委員都是拿著錢不做事的觀感有所改觀了。
對於文化產業相當重視
我覺得這位委員比較好的地方在於知道自己的重點在哪也會針對自己的重點逼問,缺點的地方這位委員容易搶話在被質詢方回答時不給被質詢方講完就接話而且口齒有點不清楚。
例證不夠明確,過度糾結同一面向事物上。能看出先前資料準備應該花了不少時。
說話有條理,能提出問題重點。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