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市第6選舉區
民國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資料準備完整,內容也很充實,不過一直指出各種重要的問題,也給了不少不錯的建議,卻沒有要求相關部門做出承諾進行改善,覺得有些可惜的地方
委員提出不具體的建議
時間掌握不當
資訊掌握準備充分,講話有條理且有說服力
有事前調查做功課,問題也有針對到重點,只是國道員警案到後面有點頭重腳輕,沒有討論出個結果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