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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市第6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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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對於發生火災的現場,人員該各施其職的這項缺失提出來,我認為是能夠減少因公殉職的問題發生。
很有想法,發言有點攏長可以更清楚表達
雖然缺水影響科技園區是很值得探討的問題,但與開會主題不符,導致委員質詢時間超出許多,不過後來馬上切種主題要點,討論AI發展後,在科技上會面臨到的問題。
清楚表達訴求,並顧及個方觀感
我覺得他很了解關於釋憲案的資料,而且還有引用很多國外的例子。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