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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市第6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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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的資料準備充足、發言有條理,且能給予官員時間答詢,展現出民意代表的專業素養;可以改善的地方在於,委員在質詢時,往往只停留於大方向,而不能針對細節做出進一步的質詢,使結果不了了之,是比較可惜的地方。
過程比起質詢比較像是在探討且非常有條理
對法條定義不清的地方都有提出
我覺得這位委員這次的質詢算是有談論到重點,但可能是因為口才問題加上沒意義的描述偏多,不是表現得很清楚,而且也沒有甚麼具體的建議或是我覺得對問題有幫助的論述。
聽他的口音令我很辛苦,在最後為基層警員發聲表示道交法太過複雜這點,我很認同。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