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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她爸爸媽媽有把她教好,不要講話那麼嗆,而且我看了這部影片之後有個想法,我覺得立法委員的專業背景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像葉宜津的專業背景是音樂,質詢商科的這種行銷策略就變成很白癡的一件事情,因為我本身是會計系的,聽到委員說「499是草率提出來的」就有點不能接受,一個商業競爭我覺得最好的例子就是499,我們在市場機制裡面很難取得一個平衡,消費者總希望更低,賣方總希望更高,今天499漂亮的地方就在這邊,它能夠讓中華電信賺錢,又能讓消費者賺錢,創造雙贏的局面,這種行銷策略是應該讚嘆而不是批評的。
另外我覺得委員有去監測網速的品質我覺得很棒
我覺得他的問題表達很好,也有給予空間回答,但是有的部分似乎未做足準備。
最好是有專業的知識,最差是在財政會期討論其他問題,北檢和財政並沒有直接關聯,質詢對象也無法去回應,因為與他無關
好:余委員有提到股市萬點對於年輕人較為無感的問題,身為年輕人,頗同意這點,但她仍然建議官員可以做出更多的努力讓年輕人有感
差:無
有詳細的資料但感覺一直再唸資料而不是真正有所瞭解,也會插話沒有給對方足夠的時間回答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