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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安全性問題提了很多舉例 是好的
林委員明確指出問題癥結點,可看出有對此議題做足功課,並能舉出法條佐證論述。若能給備詢官員多一些回覆空間會更好。
問的問題很貼近中重要議題。
能夠對於問題的癥結點資詢
一開始使用的籃球比喻與吳委員的質詢內容關連性看起來並不高,接著委員透過投影片解說許多相關概念,是可以知道委員對於此議題很了解,但卻未能夠與署長進行對話、質詢並獲得回應,且未能夠提出自身對於該問題的建議到底為何,在這部分有些可惜。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