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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口條清晰但講話語速較慢,並且較會搶一些話來講,但是總體來說還是很耐心的為民眾去爭取權益,並且會一直以最壞的打算來想,這樣對於到時候真的發生事情可能較不會出現問題
跳針,照稿唸
我覺得他是相較於其他委員來說態度相對比較理性,也注重「不插嘴」這點,但是在事前作業做的真的不夠多,前面花了將近一半的時間問副主委的想法,但其實有些部分可以事先查網路就查到的東西再拿出來問就有些多餘,而且他所提出「固網」的加強並且很簡單的說必須平等化各地的上網基礎,但其實這件事情本身就是非常耗費資金時間的,並不是像他說哪裡需要哪裡該做就可以做的。
口氣還算溫和但在質詢中有些時候並沒有給部長回答問題的時間,反而是直接插話,但並沒有離題,也很明確的詢問主題,提出問題點,並也有給予建議。
我認為在影片中2:45分,張委員的情緒有點激動,不過從頭到尾無偏離主題!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