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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清楚了解質詢對象的職責,也在質詢前做了功課,看得出來相當用心。在部長提到法規其實存在時,委員更進一步追問落實的程度如何,並要求部長及所屬機關持續努力,覺得這是委員表現好的地方;而在提到法規相關的新聞事件時,委員舉的例子是有一段時間以前的例子(當然委員自己也清楚),因此讓人不免聯想,是否有更接近現在的法規發生的事件可供參考?就算沒有,那委員也應該明確指出是什麼時間點的新聞事件,讓民眾清楚了解事件發生和法規設立的時間點是否衝突。
說到捐錢給世衛組織可是卻是美國的名義 值得一提 該檢討 把錢用在對的地方
有提到它國執法方式,給予不同見解
說話緩慢很清楚,但是常常問問題得到對方回應後會扭曲或是諷刺
我覺得好的地方是因為他總能提出很多的數據來顯示對方什麼地方需要改進,可是在諮詢的時候卻有點咄咄逼人的感覺,也沒有給對方太多的回應空間。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