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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前似乎沒有做好準備就上台質詢,在質詢的當下問官員這是哪個部門負責,好像有放水的狀況。而最後由主席說出:換了位置換了腦袋。整個政治問題呼之欲出。
我個人認為各項都很好,可以改進的點是能夠針對具體提出的方案在積極一點自己主動提出建議會更好。
只關心自己上班路線的立委資料也沒做足
對文創產業的發展有想法並詢問到問題核心
一直咄咄逼人幹嘛?撞死員警的人是駕駛還是署長阿
還要一直酸部長不懂法條
一直唸法條浪費了不知道幾分鐘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您好我是測試專員。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