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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將問題條列出來,讓對方清楚明白題目,不會答非所問。
我覺得這位委員有在為人民著想,但我覺得她的言論太不尊重對方了。
說話表達清楚,對問題有一定熟悉度,但是說話有點慢
不會東扯西扯扣緊主題,言簡意賅。但是口齒不清
這位立委一開始就點出自己針對這次議題的兩件事情要向官員詢問,雖然說我覺得這位立委的口齒沒有很清晰甚至有些口吃的情況,但是仔細得聽下來可以明確的理解他所指的重點到底是在表達什麼,最重要的事,面對官員的回答,他有再給予反應,不論是重新講述他的問題點亦或是他個人覺得官員要在改善的重點在哪之類的,我覺得這樣是好的。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