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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資訊
好的地方:
1.問說政府為什麼要訂這部法還有會不會影響到消費者。
2.後半段要求政府注意言論自由和資訊發達所帶來的問題。
需改進:
1.應要再對這部法做更深入的討論。
我覺得委員沒有很緊扣主題,即使部長沒有出席,但是委員一樣可以說出目前法案執行上的問題,一樣可以講如何解決行政院和教育部的意見不同問題,而不是花費一半以上的時間來追究部長因為開記者會而沒有出席質詢。而且,他只是說法案一定要通過,但沒有說出具體建議。
我個人非常喜歡這位委員,因為我覺得他所提出的問題滿清楚明瞭,也有給予對方回答時間。
而且也有提出一些可以改善的方法或是不好的結果可能發生。
具體提出解決方案
1:41提出:「主委請做深入了解。」要求被質詢的主委去做了解,讓人民感覺他是不為特定行政單位護航的。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您好我是測試專員。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