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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5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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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提出太多見解使官員沒有足夠空間回答
我覺得她有提出一些專業的見解以及有站在一些可能比較偏弱勢的民眾的方面來想(例如就是她有提到說對於罰款的部分應該要像納稅那樣,依照每個人貧富來決定罰款多少,對於有錢的人來說可能十萬元不算什麼,但對於經濟情況沒那麼好的人,十萬元真的是一筆很大的數目)
我覺得這個委員質詢時沒有重點、插話、浪費時間(最差的地方)
但是他點出官員的不恰當處(決議時請人代為決議)(最好的地方)
最好:有準備相對充足的論訴質詢,明理條例出需要改革的法案。
最差:整體感覺動用太多私人情緒。
從問題裡在找出其中的問題再去問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