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市第4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質詢內容仔細,提出問題,但質詢口氣不佳
提出問題 與比較問題 並以投票方式 取得他人認同 但些微聲音宏亮 並不太給
發表時間 但態度基本還不錯
無
具體提出癥結點
最好:關於露營區的建立,牽涉許多法條,而他有認真去了解與哪些法條有關聯。最差:對旁邊插嘴的人有點不禮貌,,叫他不要吵。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