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交通委員會
桃園市第3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有實地考察不錯,但是質詢有些真的偏離主題
覺得她的議題我不知道,所以我有些地方不知道她要討論什麼
委員並不如一般大眾所想的如此不適任又或者不認真,經由此質詢影片能看出委員對問政的策略方向仍舊不忘當初創黨和擔任民意代表的初衷,能致力於爭取台灣的實質地位,值得鼓勵,加油
最好:能夠具體的提出問題 資料準備充份 時間掌握良好 最差:無
有關兒童遊樂設施的規劃,政府應該檢討沒錯,但這個委員不太尊重規範質詢的時間,也大吼大叫的怒罵對方,態度極為不佳,情緒控管應該更得宜,在立法院不應該每次都在吵架,可以理性的溝通,不然我耳朵也快聾掉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不成案。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