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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此次質詢的對象是行政院的主任秘書長,在質詢開始約 2:50 的地方,賴委員便表現了身為一位立法委員最不專業的行為,在談到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和「特別統籌分配」時,賴委員一口咬定說:「這兩個是很接近的。」但事實不是如此,委員也未給予秘書長恰當的應答空間。另外又再針對賴院長個人的台獨主張反問秘書長「行政院是否是台獨的務實工作團隊?」台獨與此次的質詢主題的關聯性是什麼?委員沒頭沒尾的又把台獨問題拉進來講的原因又是什麼?我認為委員不論是資料準備和符合主題的能力都還有很多待改進的地方。
好:有認真做資料,但可惜不夠周全
待加強:太強迫人,一方面要求時限,又要求分開人力與資源做資訊圖表(而且我覺得這不是最重點的....應該是資訊整理不夠清楚而非做出圖表,圖表只是大概方向,不適合這種需要仔細研究列舉的資料)。台電只是代表,具體上要如何縮短時間並不清楚,要他給承諾沒什麼意義,反倒是如果為了這個而刪除必要的流程的話就得不償失了
我認為蘇委員在質詢新任部長方面,準備的資料都想當周全,能夠具體的提出新任部長即將面臨到的各種問題,在態度方面也十分嚴謹。
我覺得張廖萬堅質詢的資料準備充分,且質詢時條理分明嚴謹
說話有條有理,不疾不徐,並留充分空間給予雙方問答。可惜沒要求行政部門於一定時限內改善。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