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這個委員他所第一時間所想到的是人民,我覺得給人民一個交代與確實的事實是件很重要的事,比較可惜都是這個委員感覺相關內容沒有說的非常明確有條。
優:有針對法條去做質詢,要求改善,在質詢前有找出資料好應對官員的答辯。
缺:質詢時間短,問官員問題又無法讓對方講完又接續問其他問題,讓該答辯的官員無法講明解釋,因此會讓官員回答得很含糊。
無
質詢內容雖長且沒簡化所引用的報導,但有較完整的事前準備讓人覺得較嚴謹 。
對質詢的問題提出較為生活化及親近大眾的看法,且為自己熟悉的土地發聲,提出可能改善的方式,但質詢時敘述相當冗長,沒有給官員較為充裕的時間提出辯駁。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