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市第2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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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資訊
優點: 態度良好,資料充足,指出問題
缺點: 穿著過於輕鬆
我覺得這位委員把她想說的重點講得很清楚,而且講話也很客氣,我覺得他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耶!
有具體提出台灣本土公司到大陸及香港掛牌的問題所在。
我覺得他有種一直在說別的國家的事情 並未針對我們自己的問題
他有講出問題跟之後解決辨法的建議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