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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非常有條理,口條清晰
我覺得這位委員他質詢的時間沒有控制好
態度非常強硬,站在理字上,把部長問的回答不出話來。我認為有先做作業,特別是直接用部長為例去做質詢,讓整個質詢更有張力,效果更驚人。
委員質詢得很仔細,感覺資料準備得很周全
前面他提到(可能主席認為今天這個法案比較單純,所以允許部長不用來,但我還是要具體向主席建議,畢竟內政部是國家的最大部,掌管國土規劃計畫)他應該是覺得部長要來參加會議比較好可是他後來又講「減香減爐」的事情整個質詢都不符合危建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