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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質詢的過程中有給予官員有答辯的機會,但從影片中可以看到在官員回答的過程當中,呂立委還是會提出一些其他的問題,個人覺得有些問題並不是說跟他先前提到的有直接的關聯性。
在質詢一開始邱議員針對議題(中興電訊供貨),提出問題的癥結點,以及台灣若持續供貨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內容除了經濟以外也涉及政治。但也僅僅是提及,在影片中我只看見了邱議員將問題拋出,卻沒有要求對方給實質的回應,或是要求對方要給承諾出來。這是我覺得略為可惜的部分,以及在結尾部分可能因為質詢時間快到了,收尾略為草率,稍嫌可惜。
能明顯感覺到這位委員一直在替學生的權益發聲
知道問題的根本方向提出問題
表現最好的地方:可以感覺這個委員對此次會議已有做相當程度的準備,以及從他的發表中也可看出他是位有不少質詢的經驗。
表現差的地方:影片後半段委員不斷要求部長對於減少電子發票的使用量做出承諾,我覺得在沒有充分的準備下隨意做出承諾是沒有意義且不適當的,與其要求部長做出承諾,我認為詢問「今年目標」才是比較合適的問法。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