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交通委員會
桃園市第1選舉區
台灣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我覺得他在價值立場這邊做得很好,他真的有考慮到大眾對這件議題的反應
,甚至是受垃圾的又或是拾荒者都有考慮到,我覺得考慮的非常全面,也都有為他們提意見。
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癥結點
我認為黃立委有許多應該改進的地方。首先她自顧自地說自己的看法,完全不聽受質詢者的回答,這實在讓人失望。在黃立委提出消防法有一國四制的問題時,受質詢者站在專業角度,提出每個縣市的警消值勤率不同,所以會有地方薪水加成不同的現象。然而黃立委只在乎她認為的公平(一樣的工作一樣的薪水),卻不去思考她所認為的公平是否真的公平。質詢過程中她不停打斷受質詢者回答,完全聽不進別人的想法,既然如此又何必"質詢"呢?直接發表"演講"是不是更適合她的"質詢方式"呢?此外,黃立委的用字似乎過於強烈,她甚至在質詢過程中說到"可恥"一詞。我認為強烈的字眼不應該出現在質詢過程中,質詢是嚴肅的場合,不應該帶入過多個人情緒,而是應該就事論事。
剛開始的問題蠻好笑的
提出很多問題也搭配準備好的資料,但時不時插話讓對方沒有足夠的時間回應,態度也不是太好的感覺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