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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幫對方緩場
無
我覺得此位立委準備資料齊全也給予被質詢人充足回答的時間,需要改進的地方可能就是後面對於對中國的稱呼一直鬼打牆。
這位立委一開始就點出自己針對這次議題的兩件事情要向官員詢問,雖然說我覺得這位立委的口齒沒有很清晰甚至有些口吃的情況,但是仔細得聽下來可以明確的理解他所指的重點到底是在表達什麼,最重要的事,面對官員的回答,他有再給予反應,不論是重新講述他的問題點亦或是他個人覺得官員要在改善的重點在哪之類的,我覺得這樣是好的。
這個委員應該有抓出他們還沒有先通過法案就私下先實施超速照相,不管這個是好是壞,我覺得很多法案,人民不懂也不知道,但法律上說對就對不對就不對!人民有些法令真的都不太清楚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