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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最差的地方:
質詢間裡有一半的時間都在討論拔管案,只有中後半段有質詢到此議題。其中我覺得在提到進駐私人企業營運在學校是可以的,但我認為像委員提出健身房為例可能就不適用,因為學校裡本來就會有重訓室,不太需要類似場所再增加,除非當地學生真的很多人愛健身那就另當別論。
應更善加利用這10分的質詢時間,而不是一直提問僅少許質問與建議。
優點是質詢態度良好,不會給人很重的壓迫感,內容也很有條理,會一步步的蹈入問題,也有給官員足夠的回答時間。
很好,有用時間要求對方做出承諾改善。
算是我所觀看中有禮貌的立法委員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不成案。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