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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這個委員的事前準備一定很充份,根據很多事情提出想法和建議,不為特地的部門護航,也沒有過多的苛責,並真誠的希望行政部門改善,是我截至目前為止看過最棒的委員。
優:主題清晰 缺:時間太短
我覺得這位委員非常有禮貌,而且也拿出實際數據來支撐自己的論點,並且就現實遇到的問題來探討,也有讓部長充足時間來回答。不過,她雖然有提出建議,但更多的時間是在指出問題所在,也是很少在討論解決問題的層面。
吳玉琴委員和其他長久以來從事政治事務的官員及立委不同,因為她是社福領域的專業人士,因此她質詢的內容還挺專業的。我認為吳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她對於要推動的法案非常的熟悉,或許也是因為這是她的專業領域因此準備質詢內容比較能駕輕就熟;但我認為此次質詢中的缺點就是吳委員沒有提出對於問題的解決辦法,既然此塊領域是她的專業,那我相信她對於問題的解決肯定比其他不熟悉此領域的委員更有想法,但很可惜的,在此次質詢的影片中我只聽到她向官員提問,卻沒有提出對於問題的解決方法。
優點: 要求行政機關承諾後續改善,且會持續關心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