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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舒服 會過度追問 但有回答時 卻又說沒回答到
我覺得這位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就是對所要討論的問題有做充分的準備並在質詢疑問時能適時地切中問題點,而她表現較差的地方在於在質詢官員時過於咄咄逼人,讓官員很難有回答的空間。
我覺得他重複自己所堅持的觀點是他的優點也是缺點,優點大概就是他堅持自己的想法要讓政府官員知道身分證上一定要有國旗、國號,缺點是我覺得政府官員後面所做的回覆他就會沒有聽進去。
委員有給官員充分時間回答問題,並會明確指出問題(中國對僑民的規定比較剛性、比較確實,台灣則比較模糊)
對於在菲律賓僑民間推行義消,委員也有提出可以在更多新南向國家推動的建議。
對於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委員有提出一些實際的問題。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