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我認爲這位立法委員思緒非常清楚,很清楚自己的問題講話也很有條理,但我認爲她的情緒有些激動,雖然有可能是質詢對象的問題,我認為部長常常沒有回答到這位立法委員的問題。
提出大眾隊管案問題的癥結點
好的部分是有資料整理,準備資料,但詢問時有點不知道自己在問什麼的感覺,讓人覺得好像不熟悉資料的內容。
最好的地方:
質詢認真,有抓緊主題,對質詢的內容有一定的了解,就是那個對中國進出口鋼鐵的相關部分,提出一些非常有意思的問題。
最差的地方:
講話大聲。
資料很多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