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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要準備足夠,並有證據支持自己的立論,更具說服力
對於陳賴素美委員的問政,我認為好的地方是方式夠嚴厲而且事前所做的功課感覺也很充分,可以舉一反三並能將問題向下延伸,但我覺得可以再多給官員一點時間描述,很多時候陳賴委員都會直接打斷發言,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會讓問政溝通成效降低。
最好的地方在於,委員有蒐集完善的條文規定,對於人民的人權訴願方面有疑問,詢問後部長回應有解釋函令,但確實委員說的沒錯,人民會先看的是法不是令,代表委員有幫人民著想,而且郭委員也有舉例美國,有實務上的例證,最差的地方我覺得委員偏離了主題,此諮詢可以說圍繞在稅捐稽徵法的解釋法條上,有時委員也不聽部長的,還直接說我知道這個我想問什麼的,我覺得對於詢問上手法可以在委婉些更有禮貌
確切提出問題所在,和陳副主委有理性討論並想解決問題
為海外華僑著想,要求並提供給官員具體的發展方向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