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苗栗縣第1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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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提出:「主委請做深入了解。」要求被質詢的主委去做了解,讓人民感覺他是不為特定行政單位護航的。
劉委員非常強調金管會遞交上來的報告書內容,以報告書內容所提及的文字做出諮詢的依據,並且認真討論這項問題的嚴重性,且期望未來的其他計畫也可以避免相關的問題產生。委員過度強調書面問題,所以沒有提及其他問題,在時間控制上不太恰當。
最好:關於露營區的建立,牽涉許多法條,而他有認真去了解與哪些法條有關聯。最差:對旁邊插嘴的人有點不禮貌,,叫他不要吵。
對官員有給他足夠時間答覆問題,不像其他委員直接搶話。
這位委員邏輯思考清晰,能提出自己的看法與被質詢者討論。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