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有做好功課
資料準備充分,有與台灣現況比對資料,不單只有台灣給孩童玩的遊樂設施數據,也有國外的資料數據,利用數來印證次長在對於該法規上認知的不足,讓受質詢的人可以更了解現況。但由於資料準備太充分,發言時間有點久,沒有給被質詢人適當的發言機會。
講話有條有理。
前半段在稱讚,後半段在質詢,但也因為時間有些不足所以有些沒講完,可能在時間掌握上需要加強
我認為這位委員最大的優點在於他能提出自己的意見並詢問與聆聽對方的答辯,語氣不會太激動且從不打斷對方說話,質詢的內容也準備得很充分。
這次的諮詢主要講基層公務人員的災害預防,我覺得委員在諮詢的過程中念了很多法條,然後也詢問署長知不知道法條內容,我想應該很少有人會去細讀法條,而這次的事件是國道警察被疲勞駕駛大客車追撞殉職的事件,而署長所說的三項預防措施有兩項是補助的慰問金,委員說到人都死了給再多錢有什麼用,她想要的是一個預防的措施辦法,那現在的法律也有公務員職災的相關法律但是法律層級較低,比較沒有被重視,委員都有把具體的相關法律說明清楚,不過我覺得缺少一個具體的解決辦法或建議,因為法定制定不管多完善還是會有不足的地方,整個諮詢過程讓我覺得像是單方面的提問然後署長給的回應相對比較少。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