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質詢過程中多次的語句重複或不連貫,讓人覺得他沒有準備的非常充分,切整個過程中可以發現到幾乎都是林立委一個人在陳述自己的想法,沒有達到質詢的意義,反而比較像在聽演講的感覺。
條理應加強
表現最好的地方是有讓質詢對象回答的空間
口條清晰,邏輯佳
資料完備、目標明確,
表明就是在為原住民爭取福利。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