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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最好的地方:有提出問題癥結點(若公投結果與釋憲相牴觸該如何處理)
我覺得講話有建設性
1:22詢問得很仔細,把對方問到回答不出來
此立委有根據低薪問題,一條條講出自己感覺的原因,也不太會搶話,可以比較清楚知道質詢內容,但是對於問題都只有簡單講過,沒有深入討論,也沒由要求主委明確給出答覆,只是請主委回去想想,最後結果在哪裡、甚麼時候知道,我們也不得而知了。
我覺得這位委員把她想說的重點講得很清楚,而且講話也很客氣,我覺得他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耶!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