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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員回答問題時,重複敘說問題,讓官員不太能充分回答
吳玉琴委員和其他長久以來從事政治事務的官員及立委不同,因為她是社福領域的專業人士,因此她質詢的內容還挺專業的。我認為吳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她對於要推動的法案非常的熟悉,或許也是因為這是她的專業領域因此準備質詢內容比較能駕輕就熟;但我認為此次質詢中的缺點就是吳委員沒有提出對於問題的解決辦法,既然此塊領域是她的專業,那我相信她對於問題的解決肯定比其他不熟悉此領域的委員更有想法,但很可惜的,在此次質詢的影片中我只聽到她向官員提問,卻沒有提出對於問題的解決方法。
我覺得委員好的地方在於他對於想縮減城鄉差距,促進地方經濟免稅制度很積極;至於不好的地方在我覺得他所提出的例子跟所研究的資料沒有很正確。
表現的很好 ,提出很多資料跟建議而且在台上不會給人感覺是在逼問
問題有切中要點,也準備精準數據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