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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跟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的傳述軍事上之不實訊息,兩個法條的矛盾提出了很多看法,並也指出很多軍事相關的假訊息的造謠,並非每次第一手訊息都是由軍人所開始的,有可能是從內容農場或是一般民眾有意造謠的,那麼是無法在法律上制裁這些人,所以委員有提出質疑及建議是不是刑法要跟陸海空軍刑法做同步修正。
委員確實給了官員答詢的時間,但是有些數字及資料明明就可以在會前先行向官員索取,若在會中逕行要求只會讓時間拖得更長,甚至有模糊焦點的疑慮
好的地方為準備內容豐富、應對得體
差的地方為台國語混雜講、質詢時間掌握在後半段的內容講述有些倉促
優點:立場堅定,論述有理,試圖為民眾福利作最大化
缺點:將過多時間放在同一問題,未能達成明顯共識
讓官員回答的空間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