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好的地方:保護公務人員執行公權力的合法性與人民基本隱私權 重點提到:法源的依據
不好的地方:我認為不給官員發言的空間,這我認為需要改進
有將官員回答的內容繼續深入追問下去
我認為該林為洲委員雖然提出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20條 所說的 : 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
與政黨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 ,但他並沒有實際去了解沈柏洋委員在這些活動中的角色,只根據片面消息(FB、圖片)就指稱其參與政黨活動,我認為在蒐集資訊與查證方面有待加強
蠻令我驚艷的,畢竟我對立委的刻板印象都停留在較不理智的地方,這位立委蠻傾聽別人的聲音,不會因反對而反對,蠻以和為貴的。
還是屬於老一輩的,可能有些想法不是那麼新穎。
雖然有緊扣主題,但是讓人抓不到重點,且沒有留時間給主委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