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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該林為洲委員雖然提出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20條 所說的 : 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
與政黨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 ,但他並沒有實際去了解沈柏洋委員在這些活動中的角色,只根據片面消息(FB、圖片)就指稱其參與政黨活動,我認為在蒐集資訊與查證方面有待加強
準備資料齊全、有在為大眾和未來著想
但中間有段如何敦促頻道更公正公開和質詢5G推動這件事相關性不大
他有替自己的家鄉,屏東的居民發聲,氣勢很強。
資料準備非常充分,但是給行政單位的回答空間較少
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是最後有提出具體意見最差的地方就是一開始政黨色彩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