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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該林為洲委員雖然提出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20條 所說的 : 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
與政黨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 ,但他並沒有實際去了解沈柏洋委員在這些活動中的角色,只根據片面消息(FB、圖片)就指稱其參與政黨活動,我認為在蒐集資訊與查證方面有待加強
立委有確實點出問題,也有跟官員討論該怎麼處理,有認真的想要改進官員所缺失的部分。
我覺得林昶佐委員表現好的地方是他的質詢是循序漸進的,一般民眾比較不懂的軍武問題他是先講一編他懂得或他查到的,再針對更深入的問題做質詢,這樣對於一般民眾是比較友善的,也有給備詢的官員很好的空間做答覆。
在質詢過程中有些先入為主的觀念且內容沒有緊扣在主題上
我覺得他很棒的地方在於幫助行政單位指出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同時也達到監督5g建置的進度; 比較好奇的部分是委員說出競標底標300億不高也不低,但我覺得有必要去了解上下限,才能做出判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