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委員有舉現在國外情況,我覺得很好,但委員只有針對模糊的大方向提出建議,且有一題若首長回應屬實,不在NCC管轄範圍內,那麼委員應該要更熟悉首長職責才對
我覺得此委員的質詢內容可以稍微縮短些,有滿多內容是不需要的,也因為這些不需要的內容導致質詢時間拉的太長。
我認為委員質詢態度誠懇,有意解決其所關注的問題,但資料準備相對不足,無法使行政部門給出足夠具體的改善承諾。
1.條理清楚,舉出問題時提出相關例證證明
2.質詢態度嚴謹,雖有時礙於時間因素,給予答詢時間較為緊湊,但仍有較問題點提出相關解決辦法
3.給予質詢之部會時間壓力,使其承諾做出適當的解決
我覺得這位立委在質詢時,的確有表達出她想要質詢的問題內容,可是她前面問了一些問題讓我覺得有點太不相關,既浪費時間也毫無意義,既然希望對方能夠做出保證改善,應該盡快的切入主題,並且給予對方回答的時間,當然對於模稜兩可的答案可以表示要求更明確的答案,但希望還是能留一點時間給對方做出回答,例如中間對方有表示是根據什麼法的第21條,那內容是什麼呢?對方還尚未回答完,立委卻過於快速地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