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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有清楚做數據調查與整理,將要求與權利一一的陳述,為學校經費爭取增加的可能性,非常有條理。
對於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跟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的傳述軍事上之不實訊息,兩個法條的矛盾提出了很多看法,並也指出很多軍事相關的假訊息的造謠,並非每次第一手訊息都是由軍人所開始的,有可能是從內容農場或是一般民眾有意造謠的,那麼是無法在法律上制裁這些人,所以委員有提出質疑及建議是不是刑法要跟陸海空軍刑法做同步修正。
有提出很多問題,但是沒有給官員回答的空間,一直再提出自己的問題。
好的地方是,對事件做亡羊補牢的檢討提醒行政單位應該如何採取後續措施,做救災人員的演練及特殊橋樑的管制法; 至於差的地方則無。
我認為蔣委員表現好的地方是對於資料以及主題的掌握是有深入了解的,而比較不好的地方地方是在部長做回應時偶爾會插進來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