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luation results
Outstanding Legislator
2025.09.01-2026.01.31
Outstanding Legislator
2025.09.01-2026.01.31
-
Sitting attendance rate in plenary sittings
No. of expected sitting attendance in plenary sittings20
Actual attendance in plenary sittings20
100
-
Committee meeting attendance rate
No. of expected committee meeting attendance26
Actual attendance in plenary sittings26
100
-
Interpellation Rate
No. of expected affiliated committee interpellations21
No. of oral interpellations21
No. of written interpellations0
100
-
Statutory and budgetary bills deliberation
Amount of exceptional cases on budgetary deliberation 13
No. of actual statements made 13
100
Citizen evaluation results
Proposed Bills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莊瑞雄 林楚茵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First Proposer陳瑩
Co-proposer莊瑞雄 王正旭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賴瑞隆 羅美玲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賴瑞隆 鍾佳濱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莊瑞雄 徐富癸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徐富癸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莊瑞雄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莊瑞雄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莊瑞雄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莊瑞雄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莊瑞雄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Co-proposer莊瑞雄
First Proposer王正旭
Budgetary bills deliberation proposals
Transparency of information (Conflict of interests, Employment of assistants, etc.)
-
-
-
-
-
-
-
-
-
-
-
-
Sunshine and public welfare bills
Oral interpellations in joint committees
Exceptional achievements on budgetary deliberation
一、
立法院在114年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並經總統公告後,2025年下半年將增加3天國定假日,未來勞工全年則會增加4天國定假日。有鑑於有部分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勞工,於今年修法前,原本享有優於勞動法令之優惠休假日數,包括部分有簽訂相關團體協約、明訂於工作規則、或透過每年行事曆之排定,行之有年已形成勞動條件慣例之企業,其若欲因為國定假日增加而調整原有休假日或勞動條件,仍應先經與工會和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始得為之,以符合我國勞動法令相關規定,而勞動部應加強對事業單位及勞工宣導因應國定假日增加導致相關假日調整挪移或年度排班等相關協商之規定,以利勞工權益保障及事業單位法遵所需。
二、
為提醒原有優於勞動法令之事業單位,即便為因應法定國定假日之增加,欲調整勞工原有優於法令之假日,均應先與工會或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始得為之,以避免違反我國勞動法令或引發勞資爭議,提案要求勞動部應針對原有假日優於我國法令規定之事業單位及產業,加強提醒宣導,以利事業單位法遵。
四、
(1)勞動部已函請地方政府加強輔導事業單位如因應「紀念及節日實施條例」施行,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要,仍應與工會或個別 勞工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不得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為由而片面變更,另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製作,勞雇雙方應充分協商,以減少後續爭議。
(2)勞動部每年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會將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包含新增 4 天國定假日)列為宣導重點,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以保障勞工休假權益。
二、
衛福部健保署若調整一般地區診所「西醫基層合理門診量」之日數及人次數,所需要考量之政策層面相當廣泛,一方面是希望增加休假,降低全體醫療從業人員之工時,改善醫護人員工作環境,保障工作生活平衡,然而,同時也須考量民眾就醫權益,維持國人就醫可近性,並透過合理門診量設計維持醫療品質,避免過度壓縮門診診療時間,更須考量在整體分級醫療架構下,如何維持基層醫療量能以避免醫院壅塞,此外,亦須考量基層診所配合假日開診所導致之經營成本增加及單人診所配合之可行性,甚至調整後如何避免因經濟誘因導致棄平日擇假日之現象發生等。
三、
考量2025年下半年新增之3天國定假日係今年5月9日後始確認之政策,爰提案建請衛福部和健保署,研議針對今年下半年新增之假日,避免以挪動平日週間之給付預算或點數補假日,而是以追加預算或動支「調節非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所需經費」項目等新增或外加預算予以協助,以利政府與公會鼓勵及協調相關基層院所配合政府政策維持西醫基層門診之可近性,並請衛福部與健保署於研商「合理門診量」之日數與人次數調整時,亦應儘量避免造成原有平日門診及相關診所之衝擊影響。
四 、
(1)旨案前曾提至衛福部健保署114年6月5日及114年8月21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西醫基層總額114年第2次及第3次研商議事會議討論,會議決議為調整門診合理量計算方式原則通過,每月看診日數調整為22日,第一段看診人次調整為35人次。
(2)衛福部健保署刻正依上開會議決議爭取115年西醫基層總額相關預算,用於調整西醫基層門診合理量及規劃增訂假日支付誘因,以維持西醫基層服務量能,避免支付制度之設計發生挪平日補假日之情事。
一、
政府自2024年起著手規劃擴大公費癌症篩檢服務,自2024年的28億擴充至2025年的68億,2026年並持續編列相關預算;具體內容包含接續過去的子宮頸癌、大腸癌、乳癌、肺癌等四大癌別之篩檢外,並另新增胃癌之篩檢,此外,各項癌症篩檢亦放寬適用條件,如降低年齡層等,以期納入更多適用對象。
持續擴大公費癌篩之經費、項目、適用對象,雖立意良善,惟政策執行率恐囿於篩檢量能是否充沛等因素,而致使癌篩成效是否能夠充分彰顯。
以肺癌為例,我國許多縣市,超過半數的鄉鎮區並未有相對應可執行肺癌篩檢的醫事機構(如下圖一),此即可能對於政府欲提升國人癌症篩檢率之目標形成隱憂。
(圖一:我國無肺癌篩檢量能之鄉鎮區個數)
二、
自2024年起,即分別多次透過對行政院長之施政質詢以及對衛福部之質詢,持續關注癌篩之普及率及執行率,並於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提出預算提案,請衛福部「因應政府擴大癌症篩檢服務之後續政策調整,啟動相關研議,並分析2025年第一、二季之癌症篩檢執行成效及下半年度精進作為」以有利於後續本項政策之推動。
於質詢時,具體建議衛福部,應盤點現有公費之各項篩檢,透過相關連結、一站式服務、綠色通道等模式,以有效在可近性及便利性上具體提升。
目前政府提供之各類篩檢,民眾參與率上都有待提升,然而以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為例,如圖二,其實全國平均利用率仍僅約三成,有關如何提升民眾使用公費篩檢服務之便利性與誘因?具體建議衛福部,例如,父母帶兒童至醫事機構進行「兒童發展篩檢」時,應研議是否能夠同時完成自身的「癌症篩檢及成人健檢」,這部分流程的優化,請衛福部應與提供篩檢服務的醫事機構研議。
而針對偏鄉部分,可否提供「整合式外展篩檢服務」,讓民眾「一站式」同時完成多項篩檢,也請衛福部國健署儘速研議。
(圖二:請衛福部研擬「整合性外展服務模式」,提升公費篩檢覆蓋率)
三、
請衛福部因應政府擴大癌症篩檢服務之後續政策,調整並研議相關措施,並分析2025年第一、二季之癌症篩檢執行成效及下半年度精進作為,針對以上情形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四、
衛福部提供說明資料顯示,2025年度擴大公費癌症篩檢政策共篩檢604萬9,034人次(其中擴大篩檢對象共86萬6,548人次),篩檢出6萬3,244名癌前病變及1萬2,960名癌症病人。
一、
依據衛福部統計資料與OECD統計資料比較,我國在2021年孕產婦死亡率是14.0/每十萬活產,在OECD國家中第8高,相較於日本3.4/每十萬活產第25名,以及韓國8.8/每十萬活產第11名;同時,2021年新生兒死亡率2.7/每千名活產,在OECD國家中第11高,相較於日本0.8/每千名活產第39名,以及韓國1.3/每千名活產第36名,顯然還有進度之空間。
二、
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強化新生兒、兒童及孕產婦死亡原因之研究分析,並降低我國新生兒、兒童及孕產婦死亡率之書面報告。
三、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9,527,020千元中之10萬元,待衛福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新生兒、兒童及孕產婦死亡原因之研究分析,並降低我國新生兒、兒童及孕產婦死亡率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四、
(1)衛福部依據113年死因統計,顯示新生兒以周產期死亡因素及事故傷害為主,衛福部持續推動「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整合孕產婦、新生兒、兒童照護資源,進一步精進周產期及兒童醫療照護,提升兒童醫療專業人力照護量能,另依據兒童各種面向的醫療照護需求,納入相關兒童健康照護資源,以完善兒童醫療照護。
(2)為強化高風險孕產婦健康,使其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衛福部已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共計280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族群關懷追蹤計畫」,另與81家院所合作「極低及低出生體重兒居家照護計畫」,提供低(含極低)出生體重兒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此外,114年起新增對原住民族地區孕產婦(含原住民籍與非原住民籍)產檢交通費用補助,以減輕山地原鄉孕產婦產檢交通費用負擔,提升產檢利用率,114年1-7月共計補助2,773人。
(3)為提升兒童重難罕症照護能力與品質,衛福部補助8家核心醫院,維穩新生兒與兒童加護病房運作,發展全齡兒童重症轉運團隊,精進兒童重難症照護之專業人力培訓,確保重難症兒童能獲得即時且安全之醫療照護。
(4)衛福部為培育兒童重難罕症醫療人才,辦理「兒科住院醫師留任獎勵計畫」2 及「兒科及小兒外科研修醫師留任獎勵計畫」,提供接受兒科專科訓練之住院醫師,及投入新生兒、兒童癌症、兒童遺傳、兒童重難症、小兒外科等急重難症訓練之研修醫師獎勵金,以加強其留任意願,截至114年6月累計獎勵231位住院醫師及149位研修醫師。
(5)衛福部為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由兒科及家醫科專科醫師擔任未滿3歲兒童之照護專責醫師,強化兒童之初級醫療照護品質及落實預防保健。截至114年7月底,共1,182家醫療院所及2,577名幼兒專責醫師參與計畫,未滿3歲幼兒收案人數共26萬4,807人,照護涵蓋率達全國幼兒人口65%。
(6)衛福部為提升兒童健康照護,提供7歲以下兒童6次發展篩檢,依標準化工3 具提供篩檢服務,以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問題。截至114年6月底,全國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院所已達1,200家、醫師2,600餘位,並已篩檢40萬2,594人次,另補助全國88家聯評中心辦理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使疑似多重發展遲緩兒童儘早接受整合性發展評估服務,以掌握黃金療育期。
一、
1.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但目前並無針對全國獨居老人現況的全面訪視調查。
2. 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連線安裝人數和安裝率,雖然已經從2020年之7,794人和18.5%,提升至2025年第2季之17,070人和27.5%,但明顯仍有提升空間。
二、
1.應趁本次特別預算執行機會,配合地方政府進行我國獨居老人現況的全面訪視與調查,以利後續政策規劃。
2.應持續鼓勵提升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連線裝置的安裝人數與安裝率。
3.除獨居老人自身遇到緊急狀況通知救援外,希望能增加若遇到重大災害時,也能夠有提醒通知獨居老人配合疏散或避難的功能;另外,希望未來能更強化針對獨居老人身體狀況的主動監測,以利如果是連獨居老人自身都來不急反應通報的事故發生時,仍有機會增加主動發現及救援的可能性。
三、
1.衛福部針對獨居老人緊急救援裝置之安裝率設定合理安裝率目標及預計達成期程。
2.於獨居老人緊急救援裝置、連線或服務模式中,增加緊急災害應變通知及撤離通告等功能之可行性。
四、
(1)衛福部業於114年12月22日訂定115年度擴大獨居老人服務實施計畫,引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獨居老人服務,分級提供關懷訪視、送餐服務及緊急救援等服務。
(2)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推估獨居老人將逾70萬人,衛福部已編列115年至116年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62.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擴大獨居老人服務。
(3)衛福部已督請地方政府妥善運用全面訪查機會,整合轄內老人健康檢查、身體保健或跌倒預防等相關資訊,提供獨居老人參考。
(4)為精進獨居老人緊急救援服務,克服居住環境限制,提升安裝意願,衛福部已自115年度起擴大補助一般戶經評估有需求之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裝置,並提供居家固定式、穿戴式或其他創新服務方式之緊急救援服務,提供服務對象選擇,另於廠商應提供服務項目納入緊急資訊即時通知功能,提升居家安全,亦透過加強宣導增進老人安全識能,鼓勵獨居老人使用緊急救援裝置,以協助其於遇有突發或緊急事件時,可獲得即時協助。
一、
採購環境消毒水(按每桶1千元計算),然因地方政府需求,藥劑種類等,並不一定是最後採購價格,如何確保各地方政府能得到確實且充分的環境消毒資源,避免災後環境問題或疫情爆發。
二、
環境部應加強提醒各地方政府和民眾,並提供必要資源,以協助清除積水容器,落實環境消毒,並提醒清潔人員和民眾於清潔時穿戴口罩、防水手套、雨鞋長靴等防護裝備,以避免登革熱等相關疫情於災後擴散。
三、
環境部應協助災後環境消毒用藥及消毒水之供應充足及合理價格,以確保災後環境消毒之落實,避免相關疫情的擴大。
四、
(1)環境部透過新聞及社群平台呼籲民眾,連日豪雨後應儘速清除居家及周遭積水,落實「巡、倒、清、刷」,防堵病媒蚊孳生,做好個人防蚊措施等各項災後復原應注意及強化防範作為,期間共發布17則(新聞3則、社群平台14則)。
(2)環境部督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權管場域環境巡檢及清潔工作,減少積水容器,執勤時注意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災後復原期間,除主動持續派員加強巡查外,並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執行環境清潔與消毒工作,以有效防範蚊媒傳染病疫情發生。共動員228人次、巡檢18,732處、孳生源清除1,802處、告發4件、投藥18處。
(3)採購環境消毒藥水所需經費300萬元,已函請災區範圍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等六縣市環保局申請補助計畫,並已收到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提報申請,並請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4個縣市環保局確實以合理價格採購本次災後環境消毒所需之相關用藥及消毒水,以確保災後環境消毒之落實,避免相關疫情的擴大。
一、
1.樺加沙風災後,不僅造成家園、財產及人身安全的重大損失,也在災民心中留下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災害發生時的驚恐與無助只是開始,災民往往還要與親屬共同承受親人離世、家園毀損的巨大悲痛。災後面臨生活困頓、重建資源不足、未來不明的焦慮與無力,更容易陷入長期的失落與絕望。
2.衛生福利部應參考日本「災害派遣精神醫療隊(DPAT)」之運作模式,建立具備系統性之心理創傷支援小組,提供大型集體災害發生的心理急救與災後的心理修復療癒、長期復原與韌性培力,以及社區的心理重建輔導,協助災民集體恢復身心健康與生活功能。
二、
1.建立大型集體災害後的心理健康預防與治療機制。
2.提供樺加沙風災後災民心理急救與創傷復原的全人照護服務。
三、
三個月至半年間提供前述兩點之成果。
四、
衛福部已核定補助花蓮縣衛生局600萬元,辦理「0923馬太鞍堰塞湖溢流心理重建計畫」,計畫期程自114年9月至115年9月,由所轄醫療院所認養受災村里,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心理師公會之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提供民眾心理健康評估、減壓團體、追蹤關懷、心理諮商、醫療轉介等服務。另為擴充服務量能,本部已提報計畫爭取賑災基金會經費1,000萬元,將結合民間團體分齡、分眾辦理災後心理支持服務,強化民眾心理健康韌性,協助復歸正常生活。
無預算案符合重大公益價值
議事外特殊事蹟
爭取地方發展 Empty
跨委員會重大議題質詢 Empty
揭發政府不當施政 Empty
Bill proposals and cosponsoring that violate basic human rights or public welfare (justice)
Judicial jurisdiction and Inappropriate behaviour either inside or outside the Legislative Yuan (including chairing discussions and arranging procedures)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