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成績
評鑑會期
屆期分類 第十一屆 / 會期分類 第一會期
立委資訊
第 11 屆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黃珊珊 委員
  • 所屬黨籍 台灣民眾黨
  • 所屬黨團
  • 就離狀態 在任
  • 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財政委員會
  • 個人經歷
    執業律師
    第8-12屆台北市議員
    台北市副市長
  • 最高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
  • 立委評鑑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一般立委
  • 政見 -
  • 財產申報 254(廉政專刊)
  • 政治獻金
  • 聯絡資訊 國會研究室:02-2358-6512
  • 傳真 國會研究室:02-2358-6640
評鑑成績

一般立委

2024.02.01-2024.07.31

一般立委

2024.02.01-2024.07.31
  • 院會出席率
    院會應出席22次 實際出席21
    95
  • 委員會出席率
    委員會應出席23次 實際出席20
    87
  • 質詢率
    所屬委員會可質詢26次 口頭質詢23次 書面質詢0
    88
  • 法案與預算審查
    法案及預算審查可發言10次 實際發言8
    80
數據圖表
公民評鑑質詢表現
    能理性的溝通討論,並有效率地傳達意見,我覺得相當優秀。 所提出的質詢內容有給予具體建議,強力要求行政機關做出改善,是個認真的委員。 我認為他有透過台灣目前的詐騙亂象的表層現象,觸及到深層的人民缺乏財金知識,容易被詐騙的現象,除此之外台灣新型的科技詐騙,也使得人防不勝防。 他有要求將中間的融資公司納管,和金融公益時數的概念,我覺得可行性都是很高的,可以一試。 不過我認為金融相關的詐騙還涉及到網站、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將不明大額帳戶納入追蹤對象,以及改變匯錢的手續,或許也能阻止亂象? 黃珊珊委員一開始提到的普及金融知識,是為了提升國民金融素養,從源頭改善詐騙問題,而後面所建議金管會管理融資公司則是希望從制度面介入,非常周到且具體。建議可以做圖表,會更好看。 邏輯清晰、問題明確 看的出對相關法規與案件都有相當了解 我本身為在外租屋的群體,對於公益出租人這塊稍有研究,政府政策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成為公益出租人, 但目前仍有許多房東不接受租補或是將稅金轉移到租客身上,並未確實落實居住正義,黃珊珊委員提出「增加公益出租人誘因」,將加入公益出租人所能減少稅金與轉賣增值稅的差距拉低,更能推動居住正義! 之前就有聽說過黃珊珊委員,我很喜歡他的問政質詢方式,內容犀利,追根究柢,也會給予對方意見 委員口齒清晰有條不紊且對於議題的前瞻性高。 覺得印象變差了 詢問總裁的問題有時候都不讓總裁好好回答,如果是總裁偏題他拉回來就算了,但部份議題(新青安貸款),卻一直堅持要總裁給他承諾說政策是左手打右手,問題是回到當時選舉情形,民眾黨就是主打居住正義啊???然後現在當立委又說政府讓青年買房的政策是左手打右手,還要總裁同意他的話?? 前面說很多政策對房價都沒效,後面又說平均地權條例的效果還沒出來,最一開始講租房,後面講到買房,央行表示房價他們不太管又講左手打右手,我覺得這部份聽了這個質詢跟沒聽一樣,因為重點混亂,到底是想知道央行的政策建議、還是央行對於租金的政策、還是央行對於房價的策略,還是說只是要央行成為他政治攻擊的素材? 明明也有準備許多資料,這部份我覺得真的不行
法律主提案
    首位提案人張啓楷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國成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國成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國成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吳春城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吳春城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國成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林憶君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國成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林憶君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張啓楷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張啓楷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張啓楷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張啓楷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國成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陳昭姿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陳昭姿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憶君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陳昭姿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國成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麥玉珍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麥玉珍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張啓楷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張啓楷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林國成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張啓楷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吳春城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吳春城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珊珊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首位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團 共同提案人黃國昌 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黃珊珊 首位提案人黃國昌 共同提案人黃珊珊
預算審查提案
立委資訊揭露
  1. 是否有遊說案件,並回傳遊說案件紀錄表至立法院遊說登記辦公室
    未填答
  2. 113年2/1~113年7/31曾使用立法委員國會外交事務經費進行出國考察
    未填答
  3. 本人現擔任營利事業之決策參與者
    未填答
  4. 現有關係人擔任營利事業之決策參與者
    未填答
  5. 本人現執行專門職業之職務
    未填答
  6. 本人現為專門職業機構之負責人
    未填答
  7. 本人現擔任非營利組織之職位
    未填答
  8. 本人辦公室主任姓名,立法院公費助理人數共幾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分別幾位)
    未填答
  9. 本人目前所聘任的公費助理中,幾位為三等親之內的親屬
    未填答
  10. 本人所聘助理符合勞動基準法標準
    未填答
  11. 本人所聘之全職助理每週工時;每週加班時數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每月加班費平均為 。
    未填答
  12. 非公費助理幾位,專職幾位,兼職幾位
    未填答
陽光法案與公益法案
被聯席會口頭質詢
預算特殊事蹟
議事外特殊事蹟
侵害基本人權或違反重大公益(義)法案提案與連署
脫序表現與司法案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不只藍綠立委爆發衝突,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拿手機直衝委員會進行直播,過程當中在委員會會議進行中與立委爭議,之後便在議事台前接受媒體訪問,遭外界批評以幕僚身分出現此行為不適當。本案成案,扣民眾黨團幹部0.5分,公費助理在委員會會議進行與抗爭中,皆不應該干擾涉入議事抗爭進行與立委發生口角爭執,並於議事台前接受媒體訪問,特別是黨團主任在政治上有其重要角色,更應嚴守分際,提醒民眾黨團幹部應負教育之責任。 立法院今(23日)程序委員會排案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希望能加強民意代表赴中限制,且必須在接觸中國黨、政、軍人士,申報往來內容,相關提案,卻在程序委員會就遭到六度封殺。本案成案,違反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規範,程序委員會不得進行實質審查,將針對提案立委扣0.5分,予以累加;同時本案包含黨團提案,因此最終扣國民黨團幹部1.5分、民眾黨團幹部1.5分,林國成委員1.5分,廖先翔委員0.5分。
立委資訊
第 11 屆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黃珊珊 委員
  • 所屬黨籍 台灣民眾黨
  • 所屬黨團
  • 就離狀態 在任
  • 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財政委員會
  • 個人經歷
    執業律師
    第8-12屆台北市議員
    台北市副市長
  • 最高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
  • 立委評鑑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一般立委
  • 政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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