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成績
評鑑會期
屆期分類 第十一屆 / 會期分類 第一會期
立委資訊
第 11 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
王鴻薇 委員
  • 所屬黨籍 中國國民黨
  • 所屬黨團
  • 就離狀態 在任
  • 委員會
    (112年1月16日到職)第十屆第七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屆第七會期:程序委員會
    第十屆第八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屆第八會期:程序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個人經歷
    第10.11屆立法委員
    臺北市議會第10、11、12、13、14屆議員
    聯合報大台北中心主任
    聯合報經濟組組長、召集人
    聯合晚報經濟組組長
  • 最高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 北一女中 仁愛國中 民權國小
  • 立委評鑑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八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七會期一般立委
  • 政見 1、放寬申請社福移工限制,取消巴氏量表,減輕長照家庭壓力
    2、推動核二、核三延役,以核減煤,還給台灣人乾淨空氣
    3、推動防災都更,提高40年以上老屋容積獎勵,增加都更誘因,解決都會老舊住宅防災問題
    4、開放大陸觀光客團客來台,振興台北市觀光產業
    5、推動松山機場新國門計畫,打造小型航空城
    6、學貸免息,減輕背學貸年輕人負擔
    7、追蹤政府宣傳標案,反制特定媒體壟斷政府文宣標案
    8、重懲詐騙集團,對電信公司、金融機構課以反詐責任
    9、強化校園反毒教育,打擊校園毒品,保障下一代健康
    10、修法限制特別預算常態化,重建財政紀律,拒絕債留子孫
  • 財產申報 238 ( 廉政專刊 )
  • 政治獻金
    112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王鴻葳政治獻金專戶
    開始:2023-05-09
    結束:2024-02-12
    收入:0
    支出:693
  • 聯絡資訊 國會研究室:02-2358-8356
  • 傳真 國會研究室:02-2358-8050
評鑑成績

一般立委

2024.02.01-2024.07.31

一般立委

2024.02.01-2024.07.31
  • 院會出席率
    院會應出席21次 實際出席21
    100
  • 委員會出席率
    委員會應出席23次 實際出席22
    96
  • 質詢率
    所屬委員會可質詢26次 口頭質詢24次 書面質詢1
    92
  • 法案與預算審查
    法案及預算審查可發言10次 實際發言7
    70
數據圖表
公民評鑑質詢表現
    子公司應該公開招考避免酬聽起來不錯,但後面提到的年齡並不是不適任的理由。 另外王委員應適時讓官員有回答空間,調整說話節奏。 該名立委有試著理解被質詢者的意思並給予回應,這點值得肯定,且有說出產業的隱憂 咬字很清楚,陳述論點清晰。但希望可以給質詢對象足夠的空間進行辯駁。 我認為王鴻薇立委問政態度認真負責,也對我們里的里民陳情做出積極回應,是認真負責的優秀立委 需要關注洗錢等立委持續發聲,不然臺灣治安真的越來越糟糕 王鴻薇委員的質詢緊扣主題,為社會上薪資偏低的族群發聲,敦促政府審視稅制政策,這點值得嘉許。不過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的因素不只限於稅制的安排,希望委員日後的視角能擴及到其他面向,而且質詢過程多次打斷官員,讓人感覺不是很舒服,希望委員日後聆聽完官員的回應再做評斷。
法律主提案
    首位提案人洪孟楷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邱鎮軍 徐巧芯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馬文君 共同提案人蘇清泉 王鴻薇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羅明才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林沛祥 徐巧芯 張智倫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許宇甄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蘇清泉 王鴻薇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羅智強 共同提案人賴士葆 陳玉珍 蘇清泉 洪孟楷 鄭正鈐 王鴻薇 牛煦庭 林沛祥 邱鎮軍 徐巧芯 黃健豪 葉元之 廖偉翔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廖偉翔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洪孟楷 林沛祥 游顥 廖偉翔 盧縣一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張嘉郡 共同提案人李彥秀 羅明才 徐欣瑩 萬美玲 王鴻薇 林沛祥 邱鎮軍 許宇甄 游顥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林沛祥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林沛祥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鄭正鈐 牛煦庭 林沛祥 邱鎮軍 翁曉玲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林沛祥 邱若華 邱鎮軍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牛煦庭 林沛祥 游顥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蘇清泉 王鴻薇 張智倫 首位提案人吳宗憲 共同提案人張嘉郡 王鴻薇 游顥 黃建賓 首位提案人柯志恩 共同提案人李彥秀 王鴻薇 林沛祥 邱鎮軍 許宇甄 陳菁徽 首位提案人翁曉玲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林沛祥 首位提案人魯明哲 共同提案人陳玉珍 王鴻薇 林沛祥 邱若華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林思銘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林思銘 洪孟楷 牛煦庭 林沛祥 張智倫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陳玉珍 蘇清泉 鄭正鈐 林沛祥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陳玉珍 蘇清泉 鄭正鈐 林沛祥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邱若華 共同提案人鄭正鈐 王鴻薇 林沛祥 張智倫 許宇甄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陳玉珍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高金素梅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牛煦庭 羅廷瑋 羅智強 首位提案人翁曉玲 共同提案人賴士葆 蘇清泉 王鴻薇 張智倫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林德福 蘇清泉 王鴻薇 林沛祥 首位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林沛祥 首位提案人林德福 共同提案人洪孟楷 王鴻薇 游顥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育敏 鄭正鈐 王鴻薇 林沛祥 黃仁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呂玉玲 洪孟楷 邱鎮軍 游顥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呂玉玲 蘇清泉 洪孟楷 黃健豪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呂玉玲 蘇清泉 游顥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牛煦庭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徐巧芯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羅明才 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林沛祥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王育敏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徐巧芯 羅智強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呂玉玲 邱鎮軍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賴士葆 游顥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游顥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徐巧芯 游顥 首位提案人廖先翔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馬文君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蘇清泉 傅崐萁 王鴻薇 吳宗憲 游顥 黃建賓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廖偉翔 共同提案人李彥秀 顏寬恒 楊瓊瓔 蘇清泉 傅崐萁 洪孟楷 王鴻薇 牛煦庭 吳宗憲 徐巧芯 許宇甄 陳菁徽 廖先翔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賴士葆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蘇清泉 牛煦庭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林德福 柯志恩 顏寬恒 陳玉珍 蘇清泉 王鴻薇 林倩綺 徐巧芯 翁曉玲 游顥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張智倫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牛煦庭 游顥 羅廷瑋 首位提案人張智倫 共同提案人洪孟楷 王鴻薇 牛煦庭 游顥 黃健豪 首位提案人陳超明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洪孟楷 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徐欣瑩 洪孟楷 游顥 首位提案人林德福 共同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王鴻薇 麥玉珍 首位提案人李彥秀 共同提案人陳玉珍 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廖偉翔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徐巧芯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徐巧芯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林德福 顏寬恒 陳玉珍 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蘇清泉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牛煦庭 涂權吉 黃仁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魯明哲 共同提案人顏寬恒 蘇清泉 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賴士葆 共同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李彥秀 柯志恩 馬文君 高金素梅 賴士葆 蘇清泉 牛煦庭 林沛祥 徐巧芯 游顥 黃健豪 廖偉翔 羅智強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賴士葆 陳玉珍 洪孟楷 游顥 黃健豪 廖偉翔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林思銘 張智倫 首位提案人王鴻薇 共同提案人黃健豪
預算審查提案
立委資訊揭露
  1. 是否有遊說案件,並回傳遊說案件紀錄表至立法院遊說登記辦公室
    未填答
  2. 113年2/1~113年7/31曾使用立法委員國會外交事務經費進行出國考察
    未填答
  3. 本人現擔任營利事業之決策參與者
    未填答
  4. 現有關係人擔任營利事業之決策參與者
    未填答
  5. 本人現執行專門職業之職務
    未填答
  6. 本人現為專門職業機構之負責人
    未填答
  7. 本人現擔任非營利組織之職位
    未填答
  8. 本人辦公室主任姓名,立法院公費助理人數共幾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分別幾位)
    未填答
  9. 本人目前所聘任的公費助理中,幾位為三等親之內的親屬
    未填答
  10. 本人所聘助理符合勞動基準法標準
    未填答
  11. 本人所聘之全職助理每週工時;每週加班時數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每月加班費平均為 。
    未填答
  12. 非公費助理幾位,專職幾位,兼職幾位
    未填答
陽光法案與公益法案
被聯席會口頭質詢
預算特殊事蹟
議事外特殊事蹟
侵害基本人權或違反重大公益(義)法案提案與連署
脫序表現與司法案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等案,開會前藍綠立委爆發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林楚茵遭到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賞其巴掌,導致她耳環掉落、下巴見血。本案成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王鴻薇委員動手事實明顯,有違理性辯證之民主審議原則,扣王鴻薇委員1分。
立委資訊
第 11 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
王鴻薇 委員
  • 所屬黨籍 中國國民黨
  • 所屬黨團
  • 就離狀態 在任
  • 委員會
    (112年1月16日到職)第十屆第七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屆第七會期:程序委員會
    第十屆第八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屆第八會期:程序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個人經歷
    第10.11屆立法委員
    臺北市議會第10、11、12、13、14屆議員
    聯合報大台北中心主任
    聯合報經濟組組長、召集人
    聯合晚報經濟組組長
  • 最高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 北一女中 仁愛國中 民權國小
  • 立委評鑑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八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七會期一般立委
  • 政見 1、放寬申請社福移工限制,取消巴氏量表,減輕長照家庭壓力
    2、推動核二、核三延役,以核減煤,還給台灣人乾淨空氣
    3、推動防災都更,提高40年以上老屋容積獎勵,增加都更誘因,解決都會老舊住宅防災問題
    4、開放大陸觀光客團客來台,振興台北市觀光產業
    5、推動松山機場新國門計畫,打造小型航空城
    6、學貸免息,減輕背學貸年輕人負擔
    7、追蹤政府宣傳標案,反制特定媒體壟斷政府文宣標案
    8、重懲詐騙集團,對電信公司、金融機構課以反詐責任
    9、強化校園反毒教育,打擊校園毒品,保障下一代健康
    10、修法限制特別預算常態化,重建財政紀律,拒絕債留子孫
  • 財產申報 238 ( 廉政專刊 )
  • 政治獻金
    112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王鴻葳政治獻金專戶
    開始:2023-05-09
    結束:2024-02-12
    收入:0
    支出:693
  • 聯絡資訊 國會研究室:02-2358-8356
  • 傳真 國會研究室:02-2358-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