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成績
評鑑會期
屆期分類 第十屆 / 會期分類 第八會期
立委資訊
第 10 屆立法委員・山地原住民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
  • 所屬黨籍 民主進步黨
  • 所屬黨團
  • 就離狀態 在任
  • 委員會
    第十屆第一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屆第三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修憲委員會
    第十屆第六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七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七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個人經歷
    屏東縣立泰武國小校長
    屏東縣立地磨兒國小校長
    屏東縣國教輔導團國語文領域輔導員、主任輔導員、課程督學、召集人
    南一書局國語文領域教科書編輯委員
    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發展委員
    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委員
    屏東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委員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社發系/文經系兼任講師(現國立屏東大學)
    屏東縣原住民部落大學校長
    行政院原住民基本法第一屆推動委員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研修代表委員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原住民族語文領域副召集人
    台灣創教育協會理事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董事
    為台灣而教(TFT)基金會第一屆董事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原住民小組/教育小組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USR推動中心委員
    屏東縣仁愛國小傑出校友
    高雄市私立普門高級中學傑出校友
    屏東師專傑出校友(現國立屏東大學)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處長
    立法院第十屆立法委員
    民主進步黨原住民族事務部主任
  • 最高學歷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博士 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硏究所碩士(85年-87年) 屏東師範學院(80年-84年) 屏東師專(73年-78年)
  • 立委評鑑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第八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七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六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五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四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第三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二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一會期一般立委
  • 政見 政治經濟的翻轉
    設置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基金會、以部落會議為基礎推動部落公法人、讓部落會議主席有薪資、部落會議有業務費、建立都市原住民各族群自治組織、各項原民權益法案研議納入原住民族意見、原住民特考職系類別擴增,提高名額、推動原住民事業單位師徒制,提供誘因及獎勵輔導原住民創業、成立專責單位協助族人處理債務協商及融資貸款、協助原鄉中醫藥材產業化發展
    教育文化的翻轉
    建構智慧化原住民語音資料庫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資料庫、推動族與文化研究專書的出版推廣與再販及鄉政/部落正名計畫、建置原住民族轉譯人才資料庫,將重要資訊與技術與部落及族人互通、設置原住民文創園區,打造南島國際交流文化廊道、原住民大專生學費全免、學校/政府委託辦理原民事務單位及NGO,釋出實習及工作機會、讓原民公費師培生優先返鄉任教、原鄉的本地代理教師可透過課外研習轉為正式教師、設置原住民輔導團,輔導原住民族教育與語言的教學、輔導第一代研究學校,改為國小、國中到高中的12年一貫學校。
    生活環境的翻轉
    恢復辦理原住民國民住宅計畫、原鄉各部門閒置空間之建物及土地移撥給鄉鎮公所、普設原住民族地區安養機構,提供多元公共化住宿服務、建立原鄉Uber緊急交通網、離島停機坪,縮點後送時間、設立百億的癌症新藥基金,降低癌症死亡率、改善原鄉醫護人員的工作條件、待遇、護病比。原鄉衛生所需優先聘用在地據語言、文化敏感度之醫事人員、結合常照3.0,修訂原住民族常照專章,55歲以上原住民均適用。打造居家、社區、機構、醫療、社福一體式長照服務、新增居家或社區的晚間到宅照顧與夜間緊急長照服務、改善巴氏量表計畫,依照不同類別,建立多元標準、廣設都市原住民族集會所,結合文健站、就業服務處...等複合功能、提升都市原住民自有住宅率,興辦都市地區中小型社宅。
    土地資源的翻轉
    公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原住民族禁伐補償提升至每公頃5萬元以上。設立原住民土地法庭;讓原民土地業務公務員有專業加給。建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自然資源產業「經營事業特許制度」。 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地界重測及土地清查」專案。 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利用水資源無需申請水權登記。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河川區可從事低密度種植。 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興建自用住宅或非營利目的可免申辦探取土石。
    修法主張
    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授權部落自治事務權限。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學校法》,培育「會說族語」的孩子。制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條例。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擴大都市原住民的參政管道。制定《反族群歧視法》,訂定具體罰則及救濟管道制定《原住民合作社法》,建立符合原民文化的合作社體制及法源基礎。制定《原住民族土地銀行法》拓增原民融資管道。
    修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取消原民身心障礙者排富規定。
    修正《勞保條例》及《農保條例》,實際從事農作的農民,均享老農津貼及喪葬補助。

  • 財產申報 238 ( 廉政專刊 )
  • 政治獻金
    112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伍麗華政治獻金專戶
    開始:2023-06-02
    結束:2024-02-12
    收入:8,145,290
    支出:8,275,143
  • 聯絡資訊 國會研究室:02-2358-8258
    屏東服務處:08-723-5625
  • 傳真 國會研究室:02-2358-8260 屏東服務處:08-723-5625
評鑑成績

一般立委

2023.08.01-2024.01.31

一般立委

2023.08.01-2024.01.31
  • 院會出席率
    院會應出席12次 實際出席11
    92
  • 委員會出席率
    委員會應出席14次 實際出席13
    93
  • 質詢率
    所屬委員會可質詢18次 口頭質詢14次 書面質詢4
    78
  • 法案與預算審查
    法案及預算審查可發言11次 實際發言11
    100
數據圖表
公民評鑑質詢表現
    影片02:00處適時對模糊的回答再提出相關疑問,03:00緊扣問題主題,對問題都有提出明確的方向,例如勞工最在乎即是薪資,再對已提出相關舉例和質詢,且建議都有其長遠度。06:34提出數據加以佐證,總體而言,委員發言言之有物 立委質詢時非常犀利,但是對提出的問題沒有一個有建設性的建議 伍麗華 準備相當充分的資料報告,且非常關注明揚工廠大火後失業的勞工們,希望勞動部長更加關照這群人,但有一點我實在不明白,為何要一直詢問部長這群受害員工找到的新工作是否有如同以前在明揚公司一樣7、8萬的高薪,我認為有安排轉職規劃,幫助這群受害勞工找到新工作已是部長最大職責,如同部長所說,員工的薪資應有市場機制決定,而不是要求部長讓這群受害員工全部都找到新工作且都和以前領取一樣的高薪。這是不對的,想要高薪就靠自己的能力去爭取,從委員的說法中怎麼變成好像勞工就是任性就是要領到這麼高薪。那不就變成共產主義?我躺著做我也一樣領高薪,我幹嘛認真做?我如果是企業老闆,只要有能力的人,我一定想要高薪聘請嘛。所以到頭來我是覺得有協助轉職關照這些受害員工有順利找到新工作即可,適可而止,薪水的事交給市場決定! 對於主管機關未至立院質詢表示惋惜,在其他機關無法回應之下,致立委質詢似乎無法獲得具體回應。 立委講話有條理、鏗鏘有力卻不失禮貌,很值得學習 前面觀看了其他立委的諮詢,我覺得伍立委是最有邏輯的一位,同樣是對不在籍投票提出諮詢,針對實際的原住民狀態提出所需修改法令的必要性,此外對於相關參選權利之於原住民族群提出修法的必要性 說話很有條理,訴求很明確,也有直接指出問題的癥結點! 這位委員在質詢部長時非常冷靜,有明確的講出問題點,讓人覺得他是位很認真的立委
法律主提案
預算審查提案
立委資訊揭露
  1. 是否有遊說案件,並回傳遊說案件紀錄表至立法院遊說登記辦公室
  2. 112年8/1~113年1/31曾使用立法委員國會外交事務經費進行出國考察
    有;國家:日本;時間:1/27~1/28;目的:拜會日本朋友
  3. 本人現擔任營利事業之決策參與者
  4. 現有關係人擔任營利事業之決策參與者
  5. 本人現執行專門職業之職務
  6. 本人現為專門職業機構之負責人
  7. 本人現擔任非營利組織之職位
  8. 本人辦公室主任姓名,立法院公費助理人數共幾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分別幾位)
    林智慧主任;7位(國會3位;服務處4位);2位
  9. 本人目前所聘任的公費助理中,幾位為三等親之內的親屬
    1位
  10. 本人所聘助理符合勞動基準法標準
  11. 本人所聘之全職助理每週工時;每週加班時數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每月加班費平均為 。
    40hr,40000元
  12. 非公費助理幾位,專職幾位,兼職幾位
    非公費助理5位,專職0位,兼職5位
陽光法案與公益法案
被聯席會口頭質詢
預算特殊事蹟
議事外特殊事蹟
侵害基本人權或違反重大公益(義)法案提案與連署
脫序表現與司法案件 無脫序表現與司法案件
立委資訊
第 10 屆立法委員・山地原住民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
  • 所屬黨籍 民主進步黨
  • 所屬黨團
  • 就離狀態 在任
  • 委員會
    第十屆第一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第十屆第三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五會期:修憲委員會
    第十屆第六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七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屆第七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財政委員會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個人經歷
    屏東縣立泰武國小校長
    屏東縣立地磨兒國小校長
    屏東縣國教輔導團國語文領域輔導員、主任輔導員、課程督學、召集人
    南一書局國語文領域教科書編輯委員
    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發展委員
    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委員
    屏東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委員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社發系/文經系兼任講師(現國立屏東大學)
    屏東縣原住民部落大學校長
    行政院原住民基本法第一屆推動委員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研修代表委員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原住民族語文領域副召集人
    台灣創教育協會理事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董事
    為台灣而教(TFT)基金會第一屆董事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原住民小組/教育小組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USR推動中心委員
    屏東縣仁愛國小傑出校友
    高雄市私立普門高級中學傑出校友
    屏東師專傑出校友(現國立屏東大學)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處長
    立法院第十屆立法委員
    民主進步黨原住民族事務部主任
  • 最高學歷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博士 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硏究所碩士(85年-87年) 屏東師範學院(80年-84年) 屏東師專(73年-78年)
  • 立委評鑑 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一屆第一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第八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七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六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五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四會期優秀立委
    第十屆第三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二會期一般立委
    第十屆第一會期一般立委
  • 政見 政治經濟的翻轉
    設置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基金會、以部落會議為基礎推動部落公法人、讓部落會議主席有薪資、部落會議有業務費、建立都市原住民各族群自治組織、各項原民權益法案研議納入原住民族意見、原住民特考職系類別擴增,提高名額、推動原住民事業單位師徒制,提供誘因及獎勵輔導原住民創業、成立專責單位協助族人處理債務協商及融資貸款、協助原鄉中醫藥材產業化發展
    教育文化的翻轉
    建構智慧化原住民語音資料庫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資料庫、推動族與文化研究專書的出版推廣與再販及鄉政/部落正名計畫、建置原住民族轉譯人才資料庫,將重要資訊與技術與部落及族人互通、設置原住民文創園區,打造南島國際交流文化廊道、原住民大專生學費全免、學校/政府委託辦理原民事務單位及NGO,釋出實習及工作機會、讓原民公費師培生優先返鄉任教、原鄉的本地代理教師可透過課外研習轉為正式教師、設置原住民輔導團,輔導原住民族教育與語言的教學、輔導第一代研究學校,改為國小、國中到高中的12年一貫學校。
    生活環境的翻轉
    恢復辦理原住民國民住宅計畫、原鄉各部門閒置空間之建物及土地移撥給鄉鎮公所、普設原住民族地區安養機構,提供多元公共化住宿服務、建立原鄉Uber緊急交通網、離島停機坪,縮點後送時間、設立百億的癌症新藥基金,降低癌症死亡率、改善原鄉醫護人員的工作條件、待遇、護病比。原鄉衛生所需優先聘用在地據語言、文化敏感度之醫事人員、結合常照3.0,修訂原住民族常照專章,55歲以上原住民均適用。打造居家、社區、機構、醫療、社福一體式長照服務、新增居家或社區的晚間到宅照顧與夜間緊急長照服務、改善巴氏量表計畫,依照不同類別,建立多元標準、廣設都市原住民族集會所,結合文健站、就業服務處...等複合功能、提升都市原住民自有住宅率,興辦都市地區中小型社宅。
    土地資源的翻轉
    公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原住民族禁伐補償提升至每公頃5萬元以上。設立原住民土地法庭;讓原民土地業務公務員有專業加給。建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自然資源產業「經營事業特許制度」。 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地界重測及土地清查」專案。 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利用水資源無需申請水權登記。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河川區可從事低密度種植。 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興建自用住宅或非營利目的可免申辦探取土石。
    修法主張
    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授權部落自治事務權限。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學校法》,培育「會說族語」的孩子。制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條例。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擴大都市原住民的參政管道。制定《反族群歧視法》,訂定具體罰則及救濟管道制定《原住民合作社法》,建立符合原民文化的合作社體制及法源基礎。制定《原住民族土地銀行法》拓增原民融資管道。
    修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取消原民身心障礙者排富規定。
    修正《勞保條例》及《農保條例》,實際從事農作的農民,均享老農津貼及喪葬補助。

  • 財產申報 238 ( 廉政專刊 )
  • 政治獻金
    112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伍麗華政治獻金專戶
    開始:2023-06-02
    結束:2024-02-12
    收入:8,145,290
    支出:8,275,143
  • 聯絡資訊 國會研究室:02-2358-8258
    屏東服務處:08-723-5625
  • 傳真 國會研究室:02-2358-8260 屏東服務處:08-723-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