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監督國會就上手QA】第二問:立法院的組織架構為何?

文章類型 公督盟倡議
發布時間 2021.04.14, AT 07:03 PM

【第一次監督國會就上手QA】

第二問:立法院的組織架構為何?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每屆立法委員於第一會期報到首日之預備會議中互選產生,任期與該屆立法委員相同。院長擔任院會(每週二、五)及全院委員會議之主席,綜理院務;若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

  院會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三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立法委員同意的國政事務。上半年度之會期主要內容為施政報告總質詢、法案審查及國營事業預算審查,下半年度之會期主要內容為施政報告總質詢、法案審查及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

  院長、副院長下設「行政單位」與「議事單位」。行政單位為立法院的幕僚部門,立法院設置秘書長1人,特任,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秘書長、副秘書長均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任命之。

  立法院設下列各處、局、館、中心:秘書處、議事處、公報處、總務處、資訊處、法制局、預算中心、國會圖書館、中南部服務中心、議政博物館、人事處、主計處綜理各項業務。

  立法院設置顧問1至2人,掌理議事、法規之諮詢、撰擬及審核事項;參事12至14人(其中7人出缺不補),掌理法規之撰擬、審核及院長指派之事項。

  議事單位為若干委員會構成,均由立法委員組成,是立法院運作的核心。委員會可分為「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包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八個委員會;特種委員會則有:程序、紀律、修憲、經費稽核等四個委員會。

  八個常設委員會各有召集委員2名,各委員會的召集委員由委員會的委員互選,而若遭遇同票的情形,則以抽籤決定。於每週一、三、四召開各委員會會議,委員會可以進行的議程包括:業務報告並備詢、法案審查、預算審查、專案報告、公聽會及考察;程序委員會設有召集委員2名,於每週二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會議。

  立法院2021年度預算編列約為新臺幣34億2,460萬9千元,其中議事行政支援經費新臺幣18億9,044萬7千元,占55.20%,委員問政專項經費約為新臺幣13億8,685萬5千元,占40.50%,一般建築及設備經費新臺幣1億4,730萬7千元,占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