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那些年民意代表拿的標案補助大公開 提高自主揭露,監察院動起來!

文章類型 記者會新聞稿
發布時間 2022.09.16, AT 02:18 PM

立委與地方議員是廣義的公職人員,依法仍可兼職、兼薪。事實上,在2018年修正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後,我國的反貪機制,完全取決於公職人員的自律。

 

2018 年修正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後,公職人員和他們的關係人,如在私人組織團體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類似職務,只要透過「公開公平程序」,就能合法參加政府採購標案或申請計畫補助。唯一要求是,必須在補助或採購時,事前揭露自己與該組織團體的身分關係,並在交易或補助完成後,由機關公開上述身分關係資訊。但是,真正有多少公職人員盡職揭露了呢?

 

公督盟與資訊專家合作,共同爬梳目前平台上民意代表揭露本人與關係人參與政府標案及申請補助之情形。從中檢視立法委員和地方議員相關的資料,並向社會報告資料呈現的趨勢,以及點出有哪些問題需要改善。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公督盟要揭露的是民意代表所拿到的標案和補助,雖然監察院都有資料,但未受到足夠的關注和重視。這些資訊都是自監察院網站抓下來,並非代表違法,而是有確實依法誠實申報的立委和議員。因為這些政府標案補助與民意代表身份相關,因此需要自主揭露,以卸除社會疑慮。公督盟爬梳資料後發現,113 位立法委員當中只有 13 人自主揭露。揭露件數有 43 筆。地方議員部分,全國 884 位議員只有 133 人自主揭露。公督盟呼籲不管立委或議員,都應該自主揭露,落實陽光法案之公開機制。

公督盟理事潘威佑表示,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呼籲政務官、立委、議員都應該依法誠實申報。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揭露比例,不管立委或議員人數都不高。每位立委平均有 3.3 件相關交易補助事件,地方議員每人是 7.2 件,但是每件交易補助的平均金額,立委每件平均 270 萬元,遠高於地方議員的 33 萬元,差了八倍之多。這些政府標案和補助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民眾有知的權利。

再者,我們來看監察院每年的裁罰情形,2020年違反利衝法有8件,違反財產申報有44件,違反政治獻金法有5件,這是很好的開始。監察體系的設置,就是要幫人民做監督,雖然這個制度並不合時宜,但至少要盡到任務,在確保公職人員遵守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範方面,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首都監督聯盟召集人廖惠提到,首都盟監督台北市議會的團體,地方議員跟標案補助是否受到地方勢力黑金滲透,我們不得而知,如有不法暗通款曲,都會傷害台灣的民主。希望這次九合一選舉,全民一起動起來,檢視議員和縣市首長的清廉程度,讓選舉更透明,民主更深化。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明,民意代表能不能兼職有待社會進一步討論。但這也是公督盟為什麼要求立委提供利益迴避的資訊。當立委不敢公布兼任營利或非營利組織的職務,社會如何去檢視有沒有依法誠實揭露補助交易資訊。目前我國法規的標準並不高,只要求本人、配偶、二等親有擔任營利非營利組織,並且向政府採購標案和申請補助,才需要揭露身份關係。公督盟在第十屆的監督重點是立委本身的利益關係要公開透明,很遺憾國民黨從第四會期開始抵制公開,民進黨也有部分立委沒有公開這些在私人機構擔任決策者、助理聘用情形等資訊,對此公督盟非常遺憾。

公督盟今天彙整公布有公開身份關係資訊的人,並不是要獵巫,而是要呼籲沒有公開的人依法揭露,這是最低的底線。對那些隱匿利益資訊的民代,民眾應該用選票來讓標示不實的商品下架。呼籲監察院要動起來,從監察院統計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情形,每年裁罰件數都不高,多在 10 件以下,執行成效上恐怕還是有所不足。公督盟建議,這些身份關係資訊,要和財產申報一樣強制申報,才不會有遺漏的問題。

本次記者會五大訴求:

  1. 據實申報交易補助,不可知法違法:民意代表是由民眾選出來的政治代理人,對所監督的行政機關影響力大,應樹立民主清廉政治的好榜樣。如果本人或配偶等關係人兼任民間組織的決策角色,應據實申報與機關團體交易補助的資訊,不可知法違法。

  2. 監察院要主動調查,提高每年調查件數,並且比照法務部的做法,公布確定裁罰名單及事由監察院不應只憑藉著信任公職人員的道德良心與自主揭露,應善盡監督職責,確保公開透明與防杜利益輸送。

  3. 立委主動揭露利害資訊:尚未公開利害相關資訊的 52 位立委,包含揭露他們與關係人是否擔任營利或非營利事業決策角色,每月 40 萬的公費助理聘用資訊,遊說登記,出國考察費使用等資訊。應在 9 月 20 日前儘速公開,供全民檢視其政商脈絡與政治獻金、遊說之間的連動關係。

  4. 推動修法賦予強制揭露責任:推動《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強制要求公職人員提供本人與關係人兼任私法人決策職務相關資訊的義務。

  5. 民眾共同關注選區民代揭露情形:民眾可瀏覽公督盟所公布的「民意代表標案補助資料」(彙整至 2022/ 9 / 8 ),或查詢監察院設立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了解關注的民意代表是否據實揭露相關資訊。如發現不實揭露或應揭露而未揭露,可向相關主管機關舉報,或提供公督盟彙整後,交由機關進行調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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